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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第一讲 | 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做有为青年

为加强新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持续落实“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的要求,引导积极分子们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法学院党委于2024年9月24日中午12:30在5612教室开展第53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第一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导读。

本次党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主任李彩素老师进行讲授,参加此次党课的入党积极分子共70人。本次党课培训由黄怡婷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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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伊始,李彩素老师为积极分子们详细地介绍《条例》的发展历程和修订的意义。她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视其为全面从严治党之基,凸显其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而党的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是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成为坚定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关键,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跨越历史周期、永葆活力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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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李彩素老师为现场的积极分子们讲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计3编、11章、158条,总共2.2万字。第一编总则是整部法规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强调“五严”核心,对纪律处分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第二编分则,采用清单管理,提升规范性与操作性,彰显全面从严治党日趋严格,明确“全面”与“从严”的标准。第三编附则,界定补充规定权限、解释机关、实施时间及溯及力。

在讲解中,她特别指出《条例》第八章的内容,进一步强调廉洁纪律的重要性。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每位党员应认识廉洁的重要性,树立纪律意识,敬畏纪律,时刻遵守,不越界、不踩线、不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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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彩素老师将“遵规守纪,清廉有为”这八个字送给在场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们,并提出两点要求:第一,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这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第二,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要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自我约束,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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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法学院党委第53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第一讲圆满结束。通过此次党课,新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学习了《条例》,并深入领悟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重要讲话精髓。在新时代的浪潮中,中国青年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希望入党积极分子们能严格要求自己,恪守纪律,树立崇高志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秉持正直之心,明晰道义,以德行自重,修身律己,努力成为有担当、有作为的青年,从而更好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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