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扬友爱互助的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特设立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 学生爱心基金旨在资助学校在籍学生中的身患重疾学生、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由广东培正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需资助的情况。
第三条 学生爱心基金的筹集、管理、审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爱心基金各项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学生爱心基金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保障学生爱心基金顺利运行和公平、公正使用,成立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人。
第六条 委员会授权学生处负责受理申请学生爱心基金的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学生爱心基金资助范围
第七条 学生爱心基金资助范围有以下几种:
(一)学校在籍患重病学生;
(二)学校在籍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
(三)申请获得广东培正学院爱心绿卡特困补助的学生;
(四)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学生爱心基金认定条件
第八条 学校在籍患重病学生是指学生发生以下疾病之一,且经三甲(或以上)医院明确诊断者。
(一)各种原发性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或施行肾移植手术。
(三)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指首次生长在颅腔内的良性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脊髓肿瘤和脑动、静脉畸形瘤),并施行开颅摘除手术。
(四)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并接受开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五)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指接受开胸进行心脏瓣膜置换的手术。
(六)非典型肺炎:指由省、市政府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诊的患者。
第九条 学校在籍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是指学生家庭发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者。父母伤亡、发生重大灾害、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认定:
(一)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现象,如衣食奢侈、购买非必需品,甚至购买高档手机、电脑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不好,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弄虚作假者。
第五章 学生爱心基金资助类型、等级及金额
第十一条 资助类型为一次性资助。资助等级分为一级资助(2000元/次)、二级资助(3000元/次)和三级资助(5000元/次)。
第十二条 申请获得广东培正学院爱心绿卡特困补助按月发放,每月300元,共计3000元。
第六章 学生爱心基金资助程序
第十三条 广东培正学院在籍学生需要资助时,在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爱心基金资助书面申请(见附表),同时,申请人要提交医疗诊断、病历、人身伤害鉴定报告、家庭生活情况证明等佐证材料。如本人无法自行完成申请程序时,可由家属、授权代理人提出申请,亦可委托所在院(系)代理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人所在院(系)将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一并报送学生处。学生处要对申请人资质、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处理意见,提交委员会,同时做好申请登记、备案、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资助方案进行讨论、表决,2/3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学生处负责具体落实资助方案。
第十七条 学生爱心基金发放金额遵循单次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如需要特殊资助,提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对于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或经由学校动议拟资助的,将交由学生处和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完成申请材料的搜集、整理,依正常程序报送审批。
第七章 学生爱心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爱心基金的来源。
(一)学校资助经费;
(二)全校师生爱心捐款;
(三)校友及社会个人爱心捐款;
(四)社会企业和各界爱心捐款;
(五)其他合法来源。
接受捐助事宜由委员会授权,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爱心基金在学校财务设立独立帐号,其使用严格遵守委员会确定的方案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爱心基金要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在资助基金发放后要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追踪问效。一经发现违背本章程原则、要求的情况,委员会有权终止资助,情况严重者可要求申请者退还资助基金。
第二十三条 每年五月,委员会将学生爱心基金使用情况在全校进行公布,接受广东培正学院校友以及全校师生审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爱心基金申请表
附表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爱心基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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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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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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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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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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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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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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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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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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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原因 |
可另附页,并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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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员老师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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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系)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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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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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培正学院爱心基金委员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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