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规范学杂费管理工作,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杂费,确保学杂费的正常收缴,现制定《广东培正学院缓交学费管理规定》。
一、缓交学费申请资格
经核实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持以下资料,方可申请办理缓交学费:
(一)有家长亲笔签名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及还款计划;
(二)持家长所在单位或镇一级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提供的盖有公章和办理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按规定填写广东培正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并进行报批(《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样本见附件)。
二、缓交学费办理规定
(一)学生申请缓交学费限额为6000元/人.学年,缓交总人数不超过全校总人数的2%,缓交学费学生名单由学生处负责全校公示。所有办理缓交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二)在校学生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时间是每年的5月30日前;新生原则上不接受缓交申请。旧学年度欠费学生不接受办理新学年度学费缓交。
(三)在校学生学费获准缓交的最后期限为当年的12月31日前。
(四)不能按时毕业需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不得申请缓交。
三、缓交学费管理办法
(一)各系在学生注册、分配宿舍、领取教材时,请务必检查是否已全额缴费,未全额缴费的是否已办理缓交手续。对于未按规定全额缴费而又未办理缓交手续的不予注册。旧学年度欠费的,新学年度不予注册。
(二)在校学生逾期两周未注册者(已办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者除外)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各系按自动退学流程进行审批。对已办理自动退学的学生,如仍在校学习、住宿,则由学生处联合保卫处予以清退。
(三)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缴交学费者,由财务处将核准的欠费学生名单,于每学期期末前交学生处,该生该学期的德育学分计为零分并给予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录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对到期缴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先办理休学手续,但需按照在校时间缴清学费后再行办理。对于欠缴学费的学生,学院不予办理退学及离校手续。
(五)对毕业班的同学,在实习资格审查前,如不能全部缴清学杂费,将不予通过实习资格审查。
(六)对缓交学费的学生,由财务处在缓交到期之日前15天内发出学费催交通知,学费催交通知由学生本人签收后交回财务处存档。如遇假期,则提前通知催交。
四、欠缴学费的核销
(一)各系部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学生的名单,属于已自动离校的或休学到期未复学的学生,由各系部按自动退学流程进行报批。
(二)教务处及时提供注销学籍的学生名单(以学院文件为准),财务处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实,并报学院领导及董事会批准后核销,核销后财务处不再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