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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民法总论》第四场读书会实录

2024年6月6日晚,广东培正学院法学院“在山的那边读书会”在广东培正学院5教731开展第四场《民法总论》读书分享会。法学院读书会指导老师周有平老师、法学院读书会成员参与本次读书活动。

01分享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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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根飞同学:本次读书会上,吴根飞同学就民法总论之导论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民法的续造作了领读。讲述了法律的续造出现是因为法律不可能涵盖所有→法律难免存在漏洞→法官因其职责所在又不得拒绝裁判→对此,法官的裁判方法为法的续造,其分为两大类:一是制定法内的法续造;二是超越制定法的法续造。制定法内的法续造(漏洞填补)是指制定法存在的违反计划的不圆满性,其也分为两大类:一是显、隐性漏洞;二是自始漏洞&嗣后漏洞,其四大填补方法分别是目的论限缩、类推和目的论扩张(整体类推与个别类推及二者区别)、依据法律原则填补漏洞。最后,讲述了超越制定法的法续造:对于某种案型,制定法没有规定但又不能说这是“违反计划”的,则不构成法律漏洞,法官不能进行漏洞填补。尽管如此,如果从法秩序的基本价值和社会经济需求看,法官必须对此类案型中的权利义务予以承认的,则法官责无旁贷。法官为此作出的裁判虽然超出了制定法的框架,但仍在整体法秩序的价值原则框架之内,所以属于超越制定法的法续造。与漏洞填补不同,超越制定法的法续造仅在具有特别重大事由时才被允许。超越制定法的法续造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通过裁判创造一个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甚至与制定法的固有规则体系存在冲突,例如让与担保制度。由于本节较难理解,整个过程几乎是边讲边提问的。吴根飞同学表示,通过周有平老师和小伙伴们的解答,受益匪浅:了解到债务关系不片面只是欠债还钱关系,其外延很广泛;对抗辩权的理解更加深入:是基于一方的过错等,另一方以此为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等等!此外,在另一位同学分享第四节民法案例的处理方法:请求权基础思维时,也了解到了律师和法官在该方面思考的体裁有所不同,律师是鉴定体,法官是裁判体,还结合了因医疗机构孕检没做好导致问题婴儿的出生,其孩子父母可以针对医疗机构的失误向法院主张什么的案例,展开了分析与讨论,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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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舒伊同学:在法律领域中,请求权原则是一个核心概念,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请求权原则,我对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请求权原则强调的是个人或实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以及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国家机关或法庭提供保护和救济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明确了权利的存在,还规定了行使权利的程序和途径,从而保障了权利的实际效力。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这一原则确保了每个公民都能公平、公正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司法体系更加透明和公正。其次,请求权原则与社会公正密切相关。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寻求法律保护的手段,防止权力滥用和强者欺凌弱者的现象发生。通过赋予每个公民请求权,法律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这种制度设计不仅增强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实践中,请求权原则要求法律工作者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标准。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律从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每一个请求权都能得到公正审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尽管请求权原则在理论上非常完备,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例如,诉讼成本高昂、司法资源有限、程序繁琐等问题,可能会影响到请求权的行使效果。如何在实际司法过程中更好地落实这一原则,依然是需要持续探讨和改进的重要课题。通过对请求权原则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它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个人权利保护和社会公正实现的重要性。

02讨论环节

周有平老师:民法的续造分为漏洞填补和超越制定法的法续造。法律漏洞是指关于某一个问题,法律依其内在目的及规范计划,应有所规定而没有规定。在法律漏洞的填补上应区分公开漏洞和隐藏的漏洞,法律漏洞若为公开漏洞应以类推适用的方式填补,就法律未规定事项通过比附援引与其性质的规定加以适用,基于社会平等原则及社会通念以填补法律漏洞。类推适用的方法分为总体类提和个别类推。对于隐藏的漏洞则通过目的性限缩填补,目的性限缩是某项法律规定涵盖的范围过于广泛,没有必要区分,而依规范目的,要限缩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如法律禁止自己代理,甲父将其房屋赠与6岁的乙子,甲父代理乙子与自己订立赠与合同,成立自己代理行为。然而,禁止自己代理的立法旨意是为了代理人与自己发生利益冲突,甲父赠与房屋给乙子,乙是纯获利行为,并无利益冲突。因此本案应作为禁止自己代理的例外情形,进行目的性限缩,认为赠与合同有效。

郭宜璇同学:此次读书会的主要内容是民法的续造与请求权的基本内容。从民法的续造上来看,我认识到了法律在审判上的人性化与多样化。民法的续造可以弥补许多法律漏洞,使法律的运用更加灵活,极大避免了不公正的发生。从请求权来看,请求权是指一种特定的权利,允许权利人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某种行为或不作为的要求。法律的请求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了个人和组织在法律框架下维护自身权益和追求公正的权利。

吴根飞同学:通过周有平老师和小伙伴们的解答,受益匪浅。了解到债务关系不片面只是欠债还钱关系,其外延很广泛;对抗辩权的理解更加深入:是基于一方的过错等,另一方以此为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等等!此外,在另一位同学分享第四节民法案例的处理方法:请求权基础思维时,也了解到了律师和法官在该方面思考的体裁有所不同,律师是鉴定体,法官是裁判体,还结合了因医疗机构孕检没做好导致问题婴儿的出生,其孩子父母可以针对医疗机构的失误向法院主张什么的案例,展开了分析与讨论,非常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