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II》课程以及《民法思维》读书会中,我院21法学4班和5班所有同学均提交了一篇6000字以上的王泽鉴先生《民法思维》阅读札记。作为广东省本科学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2021年97号)民法学教研室系列活动,现从各位同学提交的阅读札记中精选部分,以飨我院师生。

姓名:林炳宇
班级:2021级法学4班
履历:校团委志愿实践部
爱好:打篮球
人生格言:失败是成长路上的基石
广东省本科学校
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2021年97号)
民法学教研室系列活动之
《民法思维》阅读札记
林炳宇
读“法律思维”篇章有感
刚读到第4章前面部分。期末考试考完之后,还有研读王泽鉴《民法思维》的巨大动力和热情,我想通过法律赚大钱,但是回想一下,法律本就是以公平为主,没有扎实的法律功力,怎么可能让他人觉得你有价值来创造他人所期待的价值呢。本身是法本,但却感觉基础不牢,就不停的搜集各方面的资料,一边看B站的大学课程,一边看厚大大佬的讲座,还不停的刷知乎的经验文章。
教授的书刚开始读起来还是有一点点吃力,或许是我的基础太差吧。
有三点体会:
一是台湾的表达比我们更精炼,我们习惯了大白话的表达,开始读有点磕绊的感觉,“得向谁”,台湾的“得”好像和大陆的“能”意思比较接近,绝大部分替换没有问题,但有些地方又不能替换。当然,这不是什么大问题,习惯了就好。
二是台湾的民法和大陆的民法有些不同,教授举的例子以后还要转化成大陆《民法典》规定去推演。这也不是大问题,对着台湾民法典先把书上的搞清楚,回过头再按大陆民法典规定搞一遍。
三是真正难的是理解教授的思路和方法,看着写的并不难,但是举的例子还不能一下子就锁定相关请求权基础,对推演过程更是相差万里,想分析下去感觉无从下手,感觉前面横亘着一道屏障,既看不清方向,也不知道如何逾越。现在只知道三段论,大前提规范、小前提事实、结论,把一个简单的案情套进去可以,再复杂一点就不知道往哪拐了。
不管现在的感觉如何,先硬着头皮读下去,把学到的记录下来,不会的先跳过去,第一遍先把请求权基础的概念、方法、应用摸个大概。
看教授的书就跟听教授讲座一样,已经学到了一些东西。一是重视法律概念,这也是前面期末考的时候自己欠缺的地方。“如果将学习法律譬如练功,则法律概念,犹如练功的基本动作,必须按部就班,稳扎稳打,确实掌握”。已经按照教授的四个方法(整理学说见解、分解法律概念、比较概念异同、借实例理解概念),整理和记忆法律概念。二是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先掌握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再以案例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判例评释等,作成解题报告。三是案例事实和法律规范来回穿梭观察,事实认定和法律定性相互渗透。请求权方法和历史方法。
先就读到这里,后面有收获再来说道说道。
“法律思维”总概括
本书主要内容分三个部分:
① 说明实例解题的方法,建立实例解题的理论体系(第二章至第五章)。
② 法的发现与法律解释适用(第六章)。
③ 实例解说,选择若干实例题,试做解答(第八章)
因为我们的民法老师有心,在学期中由14名同学组成一个“民法读书会”,每个星期开展一次,轮流由一位同学讲述自己在研读《民法思维》中的所感所悟,并通过简单的讨论后,由老师来解答。这样体会发现问题的思考过程。共同讨论可以相互观摩,截长补短,养成论辩的风度及能力。
读“法律思维”篇章有感
绪说
第一节 法律人的能力
什么是法律人,法律人与所谓的外行人(非法律人),究竟有何不同?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法律人为什么会有此理想,有此自信?则需要这三个能力。
1. 学习能力
律师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行业。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国家法制的发展,律师面临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服务环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需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学理论,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库,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由于律师需要接触和服务不同行业领域的客户,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往往需要对客户所在的行业背景和专业领域有所了解,甚至需要就一些新型业务进行法律论证。这就要求律师在法律专业之外,还要学习相关行业背景知识。因此,律师需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并保持不断学习的习惯。
2. 抗压能力
律师是一个高压的职业。律师的压力,一方面来源于工作本身,如一天时间里突然有好几个客户都有很紧急的事情需要你处理,或者一个案件或项目在很短的时间内需要律师完成大量的工作等。另一方面,压力也来源于当事人和律师自身。当事人往往会对律师抱有很高的信任和期待,希望律师能够充分维护其权益,实现其期待的结果,这往往会让律师承受着不能负人之托的压力。
就律师自身而言,压力则来源于自身发展的需求,在处理复杂繁重的日常工作之外,律师还要不断学习提升自我,思考职业发展的路径等等。面对这些压力,律师需要具备一颗强大的内心,并锻炼在紧张高压的环境中保持镇定和高效工作的能力。
3. 沟通与表达能力
律师是一个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因此必须要懂得与他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尤其是作为诉讼律师,不仅需要与当事人沟通,还要与当事人的家属、法官、检察官、对方当事人及律师、相关机构等各类主体进行沟通。可以说,代理案件的过程就是不断与各方沟通的过程,沟通的效果会直接影响到律师工作的成果和案件代理的结果。与沟通能力密切相关的另一种能力就是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对于律师、尤其是诉讼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良好的表达,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而就书面表达能力而言,无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执业技能。非诉律师的主要工作方式就是出具各种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而诉讼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也同样需要起草大量的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质证意见等各类诉讼文书。这些法律文件和诉讼文书是律师工作的直接体现,也是与他人沟通的桥梁,文书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律师工作的成效,影响到客户、当事人、法官等对律师工作的认可程度。因此,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也是作为律师必需的素质。
又因为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能力:
(1)法律知识。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
(2)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
(3)解决争议。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此之所谓“争议”,系从广义,除个案的争讼外,尚包括契约、章程的订定,法令规章的制定等。
-----摘自《民法思维》
法学考试及官方考试
第三节 议论题:法律概念的掌握
“法律概念很重要,是一切知识的基础”,在每次学期的开始时,很多老师都会这么说,可是我总体会不到里面的重要性,所有的概念都是每次考试之前突击背诵的内容,只会有一个感受,就是好难背。但确实是将分则学完之后,会发现尤其是总则中的一些法律概念是进行知识点区分、理解知识点的基础和关键,也才逐渐体会老师的话。
第四节 实例研习的功用
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成解题的报告。在图书馆,经常可以看到同学们抱着一本厚重的教科书,反复阅读,口中念念有词,或画红线,或画蓝线,书面尚琳琅满目。此种学习法律的效果,甚属有限,因为缺少一个具体的问题,引导着你去分析法律的规定,去整理判例学说,去触发思考,去创造灵感。
读“法律思维”篇章有感
案例事实、问题及解答
第一节 案例事实
一、实例题中案例事实的特色
实例题的案例事实是出题者深思熟虑,为学习或测验之目的而设计的。法院实务上最主要、最困难的工作,在于认定事实,以适用法律。因此法院必须调查证据,发现事实真相,并判断何者与法律的适用有关,何者无关。实例上的事实,则被假设为真实,无争论性,并以简要的文字加以表示。
二、案件事实的彻底了解与把握
实例解题,乃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实例解题的第一个步骤,就在彻底了解案情,把握事实。为此,必须实例解题的第一个步骤,就在彻底了解案情,把握事实。为此,必须确实研读案例,尤其是从法律观点,去分析判断整个事实过程,并将日常生活的用语转变为法律概念。切勿速读,必须逐字、逐句了解其意义,不仅要用眼睛看,更要用心读之。案例事实每一个字句,都具有意义,不可忽视。必须设想自置于案例事实之中,以当事人的处境及利害关系去探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当事人、时间及地点
关于案例事实的掌握,除法律事实(如契约、侵权行为等)及标的(尤其是动产与不动产、种类之债)外,以当事人、时间及地点最为重要,分述如下:
(一)当事人
关于当事人,最需注意的是年龄,此涉及行为能力、订婚能力、结婚能力及遗嘱能力等重要制度。
(二)时间
在法律上“时间”至为重要,主要涉及消灭时效及除斥期间、要约及承诺期间、自始给付不能及嗣后给付不能,及清偿期等。
(三)地点
案例事实提到地点时,多属清偿地,多涉及给付不能及危险负担等问题。
四、法律关系的图示
简明的图示,是掌握复杂案例事实的最佳方法,其主要优点在于能够清楚的显示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思考,不致发生重大遗漏。此类图示不应写在试卷纸上,而宜画在试题纸上,图示仅系供自己参考使用。解题者应以简洁的文字、分明的标题、严谨的结构来解答问题,图示仅是辅助的工具,绝不能以图示代替解答,应予注意
当事人超过3人以上时,使用图示最具效用。图示中应注明当事人、日期、地点、法律关系及相关条文。鉴于图示对于处理实例的重大辅助作用。
面对案例事实
读“法律思维”篇章有感
第三章 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
第一节 历史方法
历史方法,指就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依序检讨其法律关系。
第二节 请求权方法
请求权方法,系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称为请求权规范基础为出发点。此说认为关于非以请求权关系为内容的实例题,虽可采取历史方法,但关于“以请求权关系为内容”的实例,则应采用请求权方法。
第三节 请求权与抗辩权
一、什么是请求权基础?
从王泽鉴教授提出的基本模式来看,请求权基础就是指:谁得向谁,依据什么,请求什么?
“谁得向谁”,指的是诉讼中对抗双方(以诉辩两造为例);“依据什么”,指的是拟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当事人间的协议、合同等等;“请求什么”,指的是请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79条规定了主要的请求内容,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损害赔偿、支付对价等,当然,实践中不止这些,比如公司诉讼中的股东行使查账权、请求分配股东红利。
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律师往往代表的是对抗双方。在代理原告方时,我们则提出具体的事实主张并提供对应的法律依据(即请求权基础),以请求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在代理被告方时,我们则根据原告的主张提出抗辩理由并提供对应的法律依据(即抗辩权基础),以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裁判者的任务则是,根据诉讼两造提出的事实主张去寻找与案件事实对应的法律规范,最终得出结论。
二、请求与抗辩
以一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为例,大概事实是:
A为B的营业厅提供装修服务,现装修完成且已交付使用,B一直拖欠装修款未付,遂引发诉讼。分析如下: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费用,其思维逻辑为:签有合同(或口头约定)—原告提供了装修服务—装修完工且符合约定,同时交付使用—被告支付价款。而被告只用打断这条逻辑线上的某一个节点,即原告并未提供服务、或者原告的履行存在缺陷等,则可达到其抗辩目的;甚至,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如原告的施工存在缺陷,被告通知其返工,其拒绝返工,导致被告找人代工维修产生费用,则被告可反诉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作为原告,其应当提供尽可能完备的证据来达到其诉讼主张;而作为被告方,只需寻找对应的法律法规、合同,亦或是相关事实依据,让原告方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或者无法全部得到支持,那么被告的目的就达到了。
A向B主张支付装修款,根据前面的请求权基础标准模式,“依据”是什么。实际上,这个依据就是我们需要寻找的请求权基础。它可以是装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如在合同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装修款;也可以是法律中的具体规范,如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 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或二者同时引用。
B进行答辩,我们的抗辩权基础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不成就,或是A的装修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返工或者扣除相应的费用等。
三、裁判
大家如果经常查阅裁判案例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判决都是这样一个裁判逻辑:原告诉求—被告答辩—本院查明—本院认为—判决如下:依据...法。
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裁判者更多是注重法律事实的呈现,即通过原被告各自的陈述以及举证质证,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真相,让裁判者排除其合理怀疑,促进其内心确信。但不可否认的是,请求权基础的探寻当然也贯穿在整个审判环节中,裁判者内心时刻都在寻找并确认对应的法律依据,最终判定对案件事实提供了更有力证据的一方胜诉。
读“法律思维”有感
已经读完了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思维》了,我回想起我学习《民法》的过程,似乎和研读《民法思维》有些相似,我憋着一肚子话,终于可以借这个机会,将我学习《民法》的心得一起说出来了。
学习民法首先需要我们法学生自己有个大概的体系,需要先了解民法的大框架,否则谈到民法某一个具体问题的时候你会没有概念。比如说到a欠了b钱,我们能立刻反映过来这个是法律行为,借款合同关系,属于债法,双务合同,能够适用哪些抗辩权等等概念,那么我们就算是民法入门了。
如何先建立起这个框架呢,这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我们自习能力比较强,喜欢看书,那么先从民法课本开始看起,任意一本民法教授的课本都能帮我们建立起大框
如果我们看书看不进去,那么可以选择听视频,司法考试那些知名老师的讲课,任何一位老师的课从头到尾听一遍,都能先给我们建立起一个框架,那些老师今配一些思维导图,都能帮助我们快速入门民法。
上述过程建议配合法条一起看,很有帮助。
有了大框架之后,才是民法刚刚入门,这时候我们肯定会忘记很多细节,对很多问题只有一个初步印象。没关系,这会儿我们就可以看各种学说,比如王泽鉴教授的那套书,可以开始慢慢搭建自己的民法体系了。此时我们要深入理解概念,有必要甚至要背一些重要概念,大陆法系各种名词的概念非常重要,比法条重要得多,多看一些案例,能够更加生动了解民法。
而后,民法学习也十分辛苦。
第一,是它非常的琐碎,需要记的知识点很零散,哪怕我们掌握了一个系统的框架,其中庞大的填充内容也会令你感到头大,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通过背诵去一点一点的熟悉,哪怕最后不能完整的记忆,我们也可以更有底气。
第二,是它的性质不能把它算作一部法律,在民法典编纂之前它实际上是由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
则,七部法律合在一起学习的,所以不能低估他的工作量。
第三,民法当中存在非常多的概念和特征,我们每一个概念都要弄清楚它的学术性表达,对于特征我们的脑海中做一些模糊处理,但是仍然需要过一下脑子。
第四,民法的学习需要结合法条,在民法典出台后,我将新旧法律做了一下对比,在民法典的法条书当中做了标记,一共1200多个法条,如果觉得自己需要记忆的地方,可以进行折角处理。因为其实做过真题就可以知道,有的知识点并不存在于考试分析当中,如果想要去理解这个制度,只有回归原法条。
民法的难度在物权和债权两边达到顶峰,在学习时应当做好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