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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公告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费缓交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费缓交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12—2013学年度学费缓交申请审批工作即将开展,现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培正财字【2010】4号文件《广东培正学院缓交学费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费缓交申请的对象:

1. 2009级(专科除外)、2010级和2011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原则上办理的对象为本学年和以往学年已经全部缴清学费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2012年4月30日前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不予受理。

二、学费缓交申请时间:

2012年4月17日—2012年5月14日

三、学费缓交申请办理程序:

1. 需要申请下学年度学费缓交的学生领取审批表。

2. 各系(部)对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3. 学院财务处和学生处对各系(部)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最后名单。

4. 学生处把确定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学费缓交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 有家长亲笔签名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及还款计划;

2. 按规定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广东培正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表内必须要有家长所在单位或镇(街道)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公章、办理人签字和联系电话)。

五、学费缓交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1. 请各系(部)在2012年4月20日下午3点前到学生活动中心六楼604室领取《广东培正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并把资料在4月25日前发放到需要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手中。

2. 2012年5月14日前,各系(部)把需要办理学费缓交的学生申请材料收集好;5月14日—5月18日,各系(部)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

3. 2012年5月21日下午5点前,各系(部)把申请材料上报到学生处。

4. 2012年5月22日—5月25日,财务处和学生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5. 2012年5月28日—5月30日,对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 各系(部)要向申请的学生明确,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强调缓交学费的金额为6000元,缓交学费的最后期限是2012年12月31日前。

2. 会计学系、外语系、工商管理学系按全系非毕业班总人数的3%提供名单;经济学系和市场学系按全系非毕业班总人数的2.5%提供名单;其他系(部)按全系(部)非毕业班总人数的2%提供名单。财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后,按照学院规定比例确定最终名单。

3.各系(部)要控制好2009级本科和2010级专科缓交学费人数的比例。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