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两年暂缓就业的政策。为避免毕业生下学期外出实习无法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错过暂缓就业申请的时间,今年我校继续将暂缓就业的申请时间提前到12月,具体通如下:
一、资格申请
⒈ 2017年6月份能获得毕业离校资格的毕业生(第一批毕业);
⒉ 已落实就业单位,但仍在等用人单位的录用函和接收函;
⒊ 有意向通过人事代理落户到其他城市(尤其是广州、深圳);
⒋ 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如农村商业银行)等;
⒌ 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 特别说明:结业生、无正式学籍的学生、已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第二批第三批毕业的学生不办理暂缓就业。
院系受理暂缓就业申请要求如下:
⒈ 收取学生的《暂缓就业申请表》,并将学生信息按《**院系暂缓就业名单》格式制成电子版;
⒉ 学生申请暂缓就业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⒊ 2017年5月20日前,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取消或补申请暂缓就业的,由院系自行审批;
⒋ 2017年5月20日院系将《**院系暂缓就业名单》纸质和电子版,连同办理暂缓就业学生的《暂缓就业申请表》交给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余洪涛统一审核、上报。
附件:1.《暂缓就业申请表》(由院系自行打印、复印给学生填写)
2.《**院系暂缓就业名单》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