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激发法学院学生参与 C、D 级学科专业竞赛的积极性,提升专业素养和实 践能力,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科专业竞赛奖励办法(2025 年 3 月修订)》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针对法学院组织的 C、D 级学科专业竞赛进行奖励。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法学院组织的所有 C、D 级学科专业竞赛的获奖学生和指 导教师。
(二)基本原则
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及参赛学生的 表现进行评定。
二、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学生奖励对象:
在 C、D 级学科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法学院学生。
(二)教师奖励对象:
指导学生参加 C、D 级学科专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法学院指导教师。
三、奖励标准
(一)学生奖励标准
1. 个人获奖奖金标准(单位:元)

2.团体获奖奖金标准(单位:元)

说明:
学生参加同一竞赛活动获奖的,只取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奖。
学生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活动获奖,只取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奖。
(二)教师奖励标准
根据学科专业竞赛等级及获奖情况给予指导老师(或指导团队)奖金。 获奖奖金标准(单位:元)

说明:
教师指导不同学生或团队参加同一类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获奖 的,只取最高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材料:竞赛结束后,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需填写《法学院学科专 业竞赛获奖奖金申请、发放表》,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流程: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 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发放奖金。
五、附则
(一)解释与修订:本奖励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生效时间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文件或学校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或学校规定为准。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院
2025 年 4 月 15 日